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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5-04-08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芒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现将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芒市户籍;

(二)持有芒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芒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芒市辖区请在芒市人民医院和德宏州中医医院(原三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范围

认定机构:芒市教育体育局

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4月14日9:00至4月30日18:00(请保证在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4月22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如果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1-115办公室(仅限本校2025届毕业学生)。

根据规定,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可以选择在生源地进行认定,学生如需要回到生源地进行认定,请学生提前致电当地教体局咨询好相关规定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芒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ms.gov.cn/jyj/Web/_F0_0_5R5ZVTCG39652211DFD442E5BE.htm)上相应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籍证明

由各二级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填报后直接导出)。

8.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务处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材料复印存档,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为本批次认定结束30个工作日左右。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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